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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关注:记者调查贵州教师溺亡事件遭殴打,律师解读:造成轻伤以上将负刑事责任

来源:扬眼    时间:2023-06-01 01:57:4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调查贵州教师溺亡事件遭殴打,律师解读:造成轻伤以上将负刑事责任

4月13日,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6名教师在当地河滩捡鹅卵石时,因上游引子渡水电站放水,导致河水水位快速上涨,2名教师被河水冲走溺亡。5月30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前往事发现场调查采访的极目新闻李记者当天遭到3名不明身份人士的跟踪殴打,殴打结束后三人还对记者进行了搜身,擦去记者车门上可能留下的指纹后才逃离现场。知情人士透露,三名打人者已被警方控制。织金县委外宣办陈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中。”对于记者的其他提问,陈主任未作回应。

记者遇到面包车拦路

“打人者从记者到受害者家里采访开始就一直尾随,后来跟踪到事发地拦住记者后从车上下来三个人,记者给他们递烟其中两个还接了。结果他们依然对记者破口大骂,记者质问他们为什么骂人后,他们就开始抢夺记者手机并进行殴打。过程中记者眼镜被打掉在地,只能一边用手护住头,一边蹲下去找眼镜。”知情人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殴打持续了一分多钟,不明身份的三人曾捡起过巴掌大的石头,记者未能还手。

记者被打后的病例

施暴者逃离现场后,李记者发现眼镜损坏、手机被摔坏只找到一块屏幕,只好等到有村民路过时才借到电话向单位同事讲述情况并进行报警。30日晚,紫牛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当地主管部门电话了解情况未能接通。31日上午,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记者的前额头有血肿,眼睛及面部多处青紫,知情人士透露,30日晚,织金县政府领导曾到医院看望被打记者,其表示将严惩打人者,同时也对记者受伤表示了歉意。

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织金县2名教师溺亡事件发生后,该事件受害者家属通过新闻媒体发声引发社会关注。家属此前对外发声称,6名老师是被学校安排工作日捡石头,用以迎接上级领导检查才发生的意外。此后涉事学校校长对媒体否认了家属的说法,马场镇主要负责人也表示,警方调查结论称学校根本没有安排教师去捡鹅卵石。但截至31日,警方对于教师溺亡事件的调查结果仍未发布,依然有不少媒体记者在关注该事件进展。

2016年4月2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曾发布《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 12号),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或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人付建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此次被打记者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打人者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 293 条的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造成的损害结果,打人者不仅要承担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还要对记者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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