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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快看:2023全国两会审议民法典草案(两会通过民法典草案什么时候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5-14 20:44:06
内容摘要5月22日,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备受瞩目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高空抛物坠物、性骚扰、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这次的草案中均有直接回应。一、社会热点话题1:救人反被告上法庭,见义勇为者该怎么办?

5月22日,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备受瞩目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高空坠物坠物、性骚扰、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等社会热点和百姓关切,这次的议案中都有直接回应。


(相关资料图)

一、社会热点

话题1:救人反被告上法庭,见义勇为者该怎么办?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有发生,“扶不扶”“救不救”的话题一度被公众探讨,有人感叹社会上不能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

在民法典草案中明确: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让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能够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是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者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导致受助人损伤的,援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话题2:职场性骚扰,单位要担责吗?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在职场或学校被性骚扰了,企业或学校要担责吗?

议案中人格权编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公司、学校等单位避免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议案明确:违反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公司、学校等单位应当采用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等举措,避免和制止利用职权、主从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话题3:“AI”变脸换声玩的挺火,但它侵犯肖像权吗?

被“AI”技术变脸,是否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议案人格权编回应了这一疑问,将“AI变脸”列入肖像权保护范围。

议案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方式伪造等形式损害别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可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议案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话题4:自愿参加危险活动,受伤后有权要求赔偿吗?

参加马拉松长跑、攀岩、击剑等体育活动负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议案赔偿责任编引进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娱活动,因其他参与者的举动受到损害的,受害者不得请求其他参与者担负赔偿责任,但是其他参与者对损伤的发生有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除外。

话题5: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赔偿责任该如何厘清?

议案赔偿责任编第1254条明确:严禁从建筑物中投掷物件。从建筑物中投掷物件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件造成他人损伤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谋害的建筑物使用者给予补偿。可能谋害的使用者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担负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

发生此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的,相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

二、百姓关心

话题6:手机APP过多收集个人信息怎么办?

手机APP悄悄收集个人信息、骚扰电话频频传来、强制弹窗广告总是关不掉,这些是否侵犯隐私?

议案人格权编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以打探、侵扰、泄露、公开等形式损害别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宁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秘密活动、私密信息。

此外,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就在、必要原则,不得过多处理,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可是法律、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及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话题7:买保险被忽悠,糊里糊涂签字后出现纠纷,咋办?

网上购物,或是购买理财、保险产品时,有些商家提供合同版本字体非常小,以致于我们“傻傻”看不清,糊里糊涂签了字。而过后一旦出现纠纷,商家会以顾客签了字为由,逃避责任。

议案合同编明确规定:选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醒或是表明责任,导致对方没有注意或是理解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的,对方能够主张该条款不变成合同的内容。

话题8:打印的遗书有法律认可吗?

打印的遗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的问题经常引起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求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做出界定。

议案婚姻家庭编明确:打印遗嘱应当有多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书每一页签字,标明年、月、日。

话题9: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小区电梯、外墙可常看到各种广告,这些广告营销所形成的的收益该归谁所有?

议案物权编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员等运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减合理成本以后,属于业主共有。

话题10:校园贷、网贷被套路了,怎么办?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高度关注。

议案合同编明确:严禁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协议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作没有利息。借款协议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是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贷款的,视作没有利息。

话题11:追肇事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该担负事故责任吗?

追肇事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可以算“自助免责”吗?

议案赔偿责任编明确: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状况紧迫且无法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之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伤的,受害者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用扣押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可是,应当立即请求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者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伤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婚姻家庭

话题12:配偶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一方婚前隐瞒了很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议案婚姻家庭编就这一点给出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能够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话题13:遭受婚内出轨,有权要求赔偿吗?

遭受婚内出轨,感情受伤的一方离婚时能否获得赔付?

议案婚姻家庭编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失赔偿:(一)重婚;(二)与别人同居;(三)实施家暴;(四)凌虐、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别的重大过错。

话题14:离婚后还要帮对方还债吗?

婚后单方借款,这笔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吗?

议案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两人共同签名或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是,债务人能够证明该负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两人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话题15:离婚太冲动,要不要先冷静一下?

协议离婚,双方都很急,是否拿齐手续去趟民政局,就能拿到离婚证?

议案婚姻家庭编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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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有关“打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提案也在网络中得到了较大曝光与关注。10月3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草案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加强了对妇女人身权和人格权的重点保障,明确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应当及时报告的制度及违反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并强调了对妇女就业平等权和财产权益的重视,进一步丰富了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明确了中国妇女人权保障的新理念和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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