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异地设立分公司名称的规定(异地设立分公司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6-27 09:16:48
导读

1、注册分公司的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5、总公司企业数字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公章;6、分公司负责人数字证书;7、若总公司是异地企业;(现场预约无需数字证书)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核准公司名称;2、制定公司章程;3、会计事务所验资;(若有所需)4、提供工商局所需资料。


(资料图)

2、拓展资料: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3、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5、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6、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7、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8、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9、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10、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分公司。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X 关闭

推荐内容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东培训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41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