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1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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